公共场合禁止搭建灵棚,干部党员首要带头做表
昨天,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变革的实施意见》,需求各区县、各部委、市级国家机关、各人民团体认真落实,全市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推动殡葬变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彻底根绝盲目攀比、大操大办、重殓厚葬之风滋生延伸,禁止在街道、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
,带头实行采取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等生态安葬。今后,负面事例将被及时曝光。
本市需求党员、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,简办凶事。采用佩戴黑纱、播放哀乐等文明方法哀悼逝者,禁止在街道、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。党员、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组织,不召开追悼会,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,要严格控制规模,力求节约简朴。
本市需求党员、干部要带头抵制封建迷信行动,禁止在办丧和祭奠过程中进行看风水、做道场、摆放焚烧封建迷信用品、吹打念经、“送路”、抛撒纸钱等陋俗活动。加强对家属、亲友和下属、同事凶事活动中封建迷信行动的管束和劝阻,党员、干部要带头采取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等节地形式安葬骨灰,积极参与骨灰海葬。除市政府划定的土葬区域外,党员、干部去世后必须火葬,禁止将骨灰装棺再葬,禁止超标准建墓立碑。鼓励党员、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。少数民族党员、干部去世后,尊重其民族习俗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。
本市还需求党员、干部要自觉践行文明祭扫新风,带头采用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等方法祭奠先人,禁止在道路、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、焚烧花圈和纸钱等丧葬用品。充分运用微博、微信、“津祭网”等平台展开网上祭扫,积极参与社区追思墙、追思树等共祭活动,实现绿色低碳文明追思。领导干部家中凶事不得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代为操办,不得收受管理和效劳对象的礼金,禁止借办凶事之机收敛钱财。禁止用公款、公车为亲友操办凶事、上坟。禁止参与不合法殡葬经营活动,禁止违规购买使用公益性墓地穴位或公益性骨灰堂寄存格位。禁止利用职权违规批阅殡葬设施、效劳项目,或对违规从事殡葬效劳、殡葬用品销售、殡葬灵棚设施建设等行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给便利。